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南省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 湖南符氏宗亲联谊会由湖南始祖彦文公下属各支系符氏子孙组成。湖南符氏宗亲联谊会报“世界符氏宗亲联谊会”和“世界符氏恳亲大会”备案,并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和世界性符氏宗亲活动。
第三条 符氏宗亲联谊会在宪法和党的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下开展宗亲联谊活动,振兴宗族事业。反对任何形式的宗族主义。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积极组织联谊、寻亲、祭祖等活动。
第五条 振兴宗族事业,培养、宣传、支助本会拔尖人才,为宗族兴旺发达、人才辈出而努力。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彦文公下湖南籍符氏,只要本人愿意,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由各支系自行批准。各支系“联谊会”、“恳亲会”等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参加本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义务。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本会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六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决定本会工作任务;选举理事会理事;听取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六年。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的职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会长,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决定召开会员代表会;向会员代表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正副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由理事会聘请德高望重的族人担任顾问、名誉理事、名誉会长。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会员不需要定期交纳会费,但各支系祭祖、修谱、建祠由支系自行安排。凡全省性的符氏祭祖、修谱、建祠需各支系共同筹集经费。
第十五条 争取有关单位、团体、个人资助捐资,特别是符氏族人成功人士应积极捐资,促进符氏兴业。
第十六条 各支系财务由各支系管理。全省性活动由联谊会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民主理财,规范管理,合理开支,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